2013沈阳国际孕婴童用品展览会

沈阳婴童用品展览会支持单位

http://zhanhui.3328.tv/   2013-08-01 09:13:58   浏览次数:1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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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婴童用品展览会的召开得到了众多单位的大力支持,以下四个单位作为本届大会的支持单位,我们在这里要向广大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一下。

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

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位于青年大街南端,毗邻三好街IT商业圈与五里河体育场,东连科普公园,南接儿童活动中心,是浑南新区、桃仙机场通往市区的必由之路;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可容纳近600个国际标准展位;室外广场面积5000平方米,停车泊位200余个。展馆内设中央空调、高级自动报警系统等先进设施,是辽沈地区理想的现代化展览场馆。沈阳科学宫同时拥有面积为2500平方米的国际会议中心和可容纳3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中心周围的万豪、喜来登等10余家星级酒店可以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会议餐饮及住宿服务。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省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的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网络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LiaoningInternetSociety”(简称LIS)。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辽宁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辽宁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是经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批准,辽宁省民政厅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参与国内及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全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沈阳。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及信息资料。

(六)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具体接受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第九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由组织宣传工作部审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二)个人会员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四)款的个人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宣传工作部审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协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宣布。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重要决议;

(五)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协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协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协会根据会务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省内外各界支持我省互联网事业的着名人士和热心我省互联网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明确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

沈阳儿童活动中心的前身系创建于1989年的沈阳市妇女儿童宫,隶属于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是沈阳市市级校外教育机构,是沈阳市少年儿童的重要活动阵地。

多年以来,沈阳儿童活动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服务少年儿童”这一宗旨,密切结合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了多项立意深远、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该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儿童活动中心先进单位、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中心、沈阳市文明单位、沈阳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沈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全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实践基地、全国航空(航天)模型活动重点单位、辽宁省先进妇女儿童宫、沈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支持单位、辽宁省航空航海车辆模型活动基地和团中央、国家教委的计算机、外语培训站、“辽宁省百万家长教育工程”工作站等多项殊荣。

作为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沈阳儿童活动中心每逢“五一”、“六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都开展“假日欢乐城”、实践大课堂等三十余项趣味活动,全部免费为儿童及其家长服务。

在多年的活动实践工作中沈阳儿童活动中心先后形成了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吸引力强的品牌活动项目,其中包括“市长小参谋”活动、“争做人民小代表”活动、“我做合格小公民”等系列活动。由于这些活动结合未成年人特点,给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了一次参与、体验、实践的过程,深受广大中小学生欢迎,积极参加、踊跃实践,每次活动都有沈阳市内五区和郊区县(市)的20余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体现了道德实践活动的普遍性、参与性、教育性的特点。随着这些活动的不断深入,参与人员不断增多,其教育意义也不断增强,这些活动也得到了沈阳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辽宁省、沈阳市各大新闻媒体对这些活动纷纷进行了大规模、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使得“小参谋”、“小代表”、“小公民”活动家喻户晓。几年来,这些活动已成了沈阳市实施德育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2003年“争当市长小参谋”活动在全国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争做人民小代表”活动被沈阳市教育局确定为沈阳市中小学生德育活动工作精品项目,沈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沈阳市中小学生假期工作特别贡献奖。

多年来,沈阳儿童活动中心还充分利用抗美援朝、“九·一八”、重大历史事件、传统节假日相继开展了走进辽沈战役全国英雄中队夏令营、亲近自然冰雪冬令营、“接过革命前辈手中的火炬,奔向21世纪”主题活动、沈阳市小公民宣誓大会、“牢记历史呼唤和平”天使行动等活动,这些活动融教育、参观、学习、竞技、拓展、娱乐为一体,知识性、教育性、娱乐性、趣味性、实践性相统一,进一步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了校外活动阵地的实践育人功能。现在该单位开展的主题一日营活动已成为沈阳市市中小学生假期主要活动之一,每年有七万余名中小学生参与此项活动。老英雄郅顺义、晏世禄;劳动模范张成哲;着名儿童作家、艺术家李默然、杨大群等多次前来参加活动,受到孩子们的欢迎。

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同时,沈阳儿童活动中心还充分利用儿童活动阵地的优势,积极开展艺术、文化、科技、体育等各类项目的特长培训。共同的情趣使多才多艺的少年儿童组成舞蹈、声乐、器乐、表演、拉丁舞、美术艺术团,航空航模俱乐部,小记者团,小蜻蜓书画社等各类社团组织和兴趣小组,活跃在沈阳市各类文化、艺术、书画展览比赛活动及电视节目中。多年来,沈阳儿童活动中心先后在省、市电视台担纲演出任务并积极参与广场文化活动,多次参加国际上的文化交流活动,代表中国出访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辽宁省、沈阳市争得了荣誉,少年儿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综合素质也不断提高。

沈阳儿童活动中心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积极开展帮贫扶弱义务助学活动,和沈阳市妇联联合组织特困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免费艺术培训,组织偏远农村儿童前来参加“六·一”活动,组织教师去法库农村学校授课,进行义务助学,开展弱势儿童免费学农一日营等活动,让贫困、孤残儿童也能向其他儿童一样接受艺术教育、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

由于社会影响、德育职能的不断增强,沈阳儿童活动中心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沈阳市庆“六·一”国际儿童节大会都由该单位举行,沈阳市委、市政府等各大班子领导均前来参加活动。沈阳市市长多次到该单位原址视察,并提出了选址新建儿童活动中心的意见。

2003年9月5日,陈政高市长就筹建沈阳儿童活动中心有关事宜在该单位原址沈阳市妇女儿童宫进行了现场办公,确定了儿童活动中心的投资、地址、建设规模和工期等重大事项,同意在沈阳科普公园内投资1个亿建设一个适应沈阳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要求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并代表沈阳市形象的标志性建筑;建设一个面向全市少年儿童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并带有儿童特点的建筑;建设一个与整个城市其它儿童活动场所相配套的、开放性的、设计精美、功能完善、设施一流的儿童活动中心。2004年6月12日,沈阳儿童活动中心正式破土动工。经过约一年的紧张施工,沈阳儿童活动中心于2005年6月1日落成并交付使用。这个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儿童教育事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也为沈阳市积极打造先进文化城市、构建和谐沈阳奠定了坚实的文化根基,使沈阳市的文化底蕴更加深厚,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建成后的沈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2,614平方米,占地面积17020平方米,位于城市金廊南端节点,座落于科普公园内,西临青年大街,南临文体东路,与五里河体育场竞相呼应,与夏宫、科学宫毗邻,建筑风格自然、简约、朴素,与沈阳图书馆新馆相溶相依,浑成一体,极目远眺,一片绿地间以五颜六色的鲜花点缀其中,一派与都市繁华和谐相生的景色。

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美的环境,先进的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沈阳儿童活动中心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了一种能促进全面发展的生态环境,充分满足广大少年儿童的实践、学习、娱乐等活动需求,成为广大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实践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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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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